10 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於立法院院會進行期間,立法院應於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案送達後至遲幾日內作成決議?
(A)7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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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1849), C(2716), D(68), E(0) #631012
統計: A(401), B(1849), C(2716), D(68), E(0) #631012
詳解 (共 4 筆)
#90467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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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68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常考!!!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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