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A) 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B) 以法務部部長為主任委員(C) 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D) 無任期制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A),採任期制(D),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B),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C);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有關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敘述,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