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十日
比較
(A)管收之聲請,應向義務人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行政執行處所在地的法院
(B)行政執行處因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依職權拘提之 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
(C)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管收之裁定者,應於 5 日內提起抗告 10日內 準用民事訴訟法抗告程序
(D)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係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與管收之事由 第17條第3項第1款(法院裁定拘提)、第6項第2款(法院裁定管收)
10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之聲請,應向義務人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