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一年以上者,其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7 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1991號
10 個人執業經紀人或經紀人公司僱用之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多少時間內,參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