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20% 怠報金
(B)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10% 滯報金
(C)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後仍未補辦申報,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補稅並加 徵滯納金
(D)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後補辦結算申報,按補繳稅額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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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59), C(111), D(62), E(0) #2990899

詳解 (共 4 筆)

#5596400
依所得稅法第79 108條納稅義務人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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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987
 (A)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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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141
所得稅法 第 108 條 1 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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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011

《所得稅法》第108條第1項:滯報金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
因此,B完全符合規定。

《所得稅法》第108條第2項:怠報金

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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