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土地法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之公有土地,下列何者未明定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A)處分
(B)撥用
(C)設定負擔
(D)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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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49), C(13), D(51), E(0) #16730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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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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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596
土地法 第 26 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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