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對於地方行政機關送請覆議之決議,經地方立法機關於法定期間以加重多數決維持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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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K上岸(感謝阿摩與摩友) 國三下 (2021/10/02)
首先題目問的是[不屬於例外] 對法規不熟的話→(A)...邀集相關機關進行協商←表示有轉圜餘地 (B)...報請自治監督機關進行協商←表示有轉圜餘地 (C)...送請覆議,仍維持原決議←依法只得接受此決議 (D)...維持原決議,乃向聲請司法院解釋←表示有轉圜餘地,看大法官們怎麼說 若只看法律→[例外→但書] 地制法35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第35條第三款地制法39 1直轄市政府對第35條第一款~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 查看完整內容 首先題目問的是[不屬於例外] 對法規不熟的話→(A)...邀集相關機關進行協商←表示有轉圜餘地 (B)...報請自治監督機關進行協商←表示有轉圜餘地 (C)...送請覆議,仍維持原決議←依法只得接受此決議 (D)...維持原決議,乃向聲請司法院解釋←表示有轉圜餘地,看大法官們怎麼說 若只看法律→[例外→但書] 地制法35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第35條第三款
地制法39 1直轄市政府對第35條第一款~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地制法39 4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40條第5項或第43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但書 是說不得牴觸法律,所以(C)開徵特別稅之提案,不符合但書條件
應即接受=只得接受這結果,沒有例外。
跟憲法裡,行政院與立法院一樣,[行]提覆議、[立]維持原決議,[行]應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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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對於地方行政機關送請覆議之決議,經地方立法機關於法定期間以加重多數決維持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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