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法律是否違憲的審查,只要其中有一種解釋結果可以避免宣告該法律違憲時,便不應採納其他可能導致違憲的憲法解釋。此種憲法解釋方法可稱為:
(A) 合憲性解釋
(B) 目的性解釋
(C) 體系解釋
(D) 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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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0), B(142), C(42), D(52), E(0) #323643
統計: A(2220), B(142), C(42), D(52), E(0) #323643
詳解 (共 2 筆)
#4586761
(A)合憲性解釋 :
意指如果該法律有多種解釋方式時,其中有一種解釋方法會合憲,雖有他種解釋方法將牴觸憲法,此時,應採擇合憲的解釋,以資適用,避免動輒法律牴觸憲法宣告無效,秏費社會資源亦有不尊重立法權之嫌。
(B)目的性解釋 :
從整體法律規範目的出發,闡明規範意旨之解釋技術。即參考立法的目的意旨,來針對法律條文做目的性的解釋,可能包括目的性的擴張、目的性的限縮;有整合各種解釋方法的功能。
(C)體系解釋 :
又稱系統解釋。係以特定法律條文在整個法律體系上的地位及法條與其他法條之關係,依其章節條款之關聯性或相關法條之意義,藉此闡明規範意旨。
(D)擴大解釋 :
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而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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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056
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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