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交下列何者?
(A)當事人住所地警察局
(B)內政部戶政司
(C)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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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6), C(1927), D(350), E(1) #145135
統計: A(40), B(36), C(1927), D(350), E(1) #145135
詳解 (共 2 筆)
#900661
第 14 條 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非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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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83
戶籍法第14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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