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公務人員能從事下列那些行為?①
於下班時間義務擔任某政黨的立委候選人競選服務處總幹事 ②利用評 定考績之面談時間,推薦理念相同的部屬加入其政黨 ③於國定假日期間 出席某政黨所舉辦的聯誼餐會 ④接受某政黨的徵召,登記為議員候選人 後便請假從事競選活動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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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447), C(3078), D(361), E(0) #2687235
統計: A(144), B(447), C(3078), D(361), E(0) #2687235
詳解 (共 8 筆)
#5113374
① 於下班時間義務擔任某政黨的立委候選人競選服務處總幹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3項
②利用評 定考績之面談時間,推薦理念相同的部屬加入其政黨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
③於國定假日期間 出席某政黨所舉辦的聯誼餐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④接受某政黨的徵召,登記為議員候選人 後便請假從事競選活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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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360
① 於下班時間義務擔任某政黨的立委候選人競選服務處總幹事 違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3項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②利用評定考績之面談時間,推薦理念相同的部屬加入其政黨 違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③於國定假日期間出席某政黨所舉辦的聯誼餐會 國定假日不屬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因此合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④接受某政黨的徵召,登記為議員候選人後便請假從事競選活動 合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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