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0 現行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提列折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不及兩年者,得以其成本列為取得年度之損失,不必按年折舊
(B)固定資產之使用年數已達規定年限者,其後年度仍繼續使用而提列之折舊,不予認列為費用
(C)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以未折減餘額列為年度損失
(D)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
105 年 - 105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38027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1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陌生
大一下 (2016/11/11)
第 54 條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第 55 條固定資產之使用年數已達規定年限,而其折舊累計未足額時,得以原折舊率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 第 56 條(刪除) 第 57 條固定資產於使用期.....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查看全部4則討論
2F
Pei Xuan Huan
國一上 (2016/06/21)
所得稅法第54(d)、55(b)、57(c)、58(a)條
檢舉
3F
katern
大二下 (2016/07/04)
(B)
第 55 條
固定資產之使用年數已達規定年限,而其折舊累計未足額時,得以原折舊 率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0 現行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提列折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固定資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