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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由 A、B、C、D、E 等 5 人擔任董事、F 擔任總經理,其中 A 為董事長, 因公司財務困難,經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並由法院為重整裁定,並選任 G、H、I 等 3 人擔任重整 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B、C、D、E 等 5 位董事,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B) G、H、I 等 3 位重整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C)總經理 F 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D) G、H、I 等 3 位重整人如欲更換總經理 F 時,應以其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無需重整監督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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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4/23)
公司法第 8 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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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one071123 高一上 (2019/06/15)

公司法282條

3F
a0965729293 (2021/06/12)
(重整裁定之效力)
第293條
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
前項交接時,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將有關公司業務及財務之一切帳冊、文件與公司之一切財產,移交重整人。

 
選項A.C : 董監職權在重整裁定後,應只有職權停止,並無解任。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5)

(A) A、B、C、D、E 等 5 位董事,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C)總經理 F 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第 293 條

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

前項交接時,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將有關公司業務及財務之一切帳冊、文件與公司之一切財產,移交重整人。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對於重整監督人或重整人所為關於業務或財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故董事及總經理僅職權停止,並非解任。


B選項公司法8條2項: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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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由 A、B、C、D、E 等 5 人擔任董事、F 擔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