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處分相對人收到處分書後,如不服該處分,其訴願最慢應於何時提起?(A)自收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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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Kao 幼兒園下 (2021/07/08)
訴願法§2(怠為處分)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訴願法§14(訴願之提起限期)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n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提起訴願的期間有兩種,各位考生必須記(有考過),要判斷的話,就看題目有沒有講"法令未規定者" |
8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8/29)
補充樓上法條 訴願法 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