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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處分相對人收到處分書後,如不服該處分,其訴願最慢應於何時提起?
(A)自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60日內
(B)自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
(C)自收到處分書之當日起60日內
(D)自收到處分書之當日起30日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2/19)
訴願法14條第一項: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看完整詳解
6F
Juice Wang 大三下 (2016/06/05)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7F
Kao 幼兒園下 (2021/07/08)


訴願法§2(怠為處分)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訴願法§14(訴願之提起限期)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n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提起訴願的期間有兩種,各位考生必須記(有考過),要判斷的話,就看題目有沒有講"法令未規定者


8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8/29)

補充樓上法條

訴願法

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10 處分相對人收到處分書後,如不服該處分,其訴願最慢應於何時提起?(A)自收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