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命令之合法性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認定命令違法,得議決通知原訂定機關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B)法官對於命令無違憲審查權,自不得拒絕適用
(C)法官僅得審查具法規命令性質之都市計畫,對於其他法規命令均無違法審查權
(D)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命令,認有牴觸憲法,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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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2), B(37), C(42), D(536), E(0) #3274551
統計: A(1442), B(37), C(42), D(536), E(0) #3274551
詳解 (共 6 筆)
#6166528
√(A) 立法院認定命令違法,得議決通知原訂定機關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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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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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官對於命令無有違憲審查權,自不得拒絕適用
(C) 法官僅得審查具法規命令性質之都市計畫,對於其他法規均無有違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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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我認為可以一起看
18 關於法官對行政命令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拒絕適用
(B) 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但得聲請釋憲
(C) 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宣告無效
(D) 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不得拒絕適用
18 關於法官對行政命令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拒絕適用
(B) 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但得聲請釋憲
(C) 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宣告無效
(D) 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不得拒絕適用
ans:(A) (108年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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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 216 號解釋: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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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對法官無拘束力,法官依法審判
★法官對法律才無違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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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命令法律位階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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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 178-1 條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事件,對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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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584
(A) 立法院認定命令違法,得議決通知原訂定機關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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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B) 法官對於命令無有違憲審查權,自不得拒絕適用
(C) 法官僅得審查具法規命令性質之都市計畫,對於其他法規命令均無違法審查權
(D)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命令,認有牴觸憲法,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釋字第371號
-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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