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服兵役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B)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違憲
(C)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課予後備軍人就居住處所遷移依規定向相關機關為申報之義務,不違憲
(D)男子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也無違反平等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63), C(19), D(5), E(0) #3152226
統計: A(3), B(63), C(19), D(5), E(0) #3152226
詳解 (共 3 筆)
#6028150
釋字第 517 號: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