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刑法之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教唆乙行竊超商,乙走至超商門口而反悔離去,甲仍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B)乙計畫闖空門行竊,甲提供乙萬能鑰匙一把,乙在前往犯案場所途中發生車禍而送醫治療,甲仍應 論以竊盜罪之幫助犯
(C)甲教唆乙闖空門行竊,甲並至行竊現場觀察,見乙動作太慢,甲便與乙一同搜括財物,甲之行為應 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明知好友乙欲於午夜翻爬某戶人家牆垣行竊,乃先於傍晚至該戶人家外牆邊架設鋁梯,供乙順利 攀爬,乙果真行竊成功。然因乙不知鋁梯為甲所架設,甲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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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93), C(5199), D(84), E(0) #2988059
統計: A(29), B(93), C(5199), D(84), E(0) #2988059
詳解 (共 7 筆)
#5639288
1.甲教唆乙行竊超商,乙走至超商門口而反悔離去,甲仍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未實施竊盜行為,所以甲是無效教唆不成立教唆犯。
2.乙計畫闖空門行竊,甲提供乙萬能鑰匙一把,乙在前往犯案場所途中發生車禍而送醫治療,甲仍應論以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未實施竊盜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3.甲明知好友乙欲於午夜翻爬某戶人家牆垣行竊,乃先於傍晚至該戶人家外牆邊架設鋁梯,供乙順利攀爬,乙果真行竊成功。然因乙不知鋁梯為甲所架設,甲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本題中某甲主觀上為某乙犯罪而客觀上實行了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就算甲不知情依然成立。(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乙計畫闖空門行竊,甲提供乙萬能鑰匙一把,乙在前往犯案場所途中發生車禍而送醫治療,甲仍應論以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未實施竊盜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3.甲明知好友乙欲於午夜翻爬某戶人家牆垣行竊,乃先於傍晚至該戶人家外牆邊架設鋁梯,供乙順利攀爬,乙果真行竊成功。然因乙不知鋁梯為甲所架設,甲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本題中某甲主觀上為某乙犯罪而客觀上實行了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就算甲不知情依然成立。(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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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659
共犯從屬性
還有如果參予到犯罪之構成要件中
那就是共同正犯非共犯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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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032
加重竊盜罪,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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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44
(B) 錯誤:幫助犯亦採「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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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幫助犯(刑法第 30 條)同樣必須從屬於主犯的實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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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乙在前往途中車禍,連「著手」都還沒開始(屬於預備階段,且竊盜罪不處罰預備犯),主行為不處罰,身為幫助犯的甲自然也不成立犯罪。
(C) 正確:教唆犯轉化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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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雖然甲一開始是教唆者,但當他到了現場並「一同搜括財物」時,他已經主動參與了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且有自己犯罪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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