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長榮航空 BR075 由臺北飛阿姆斯特丹,航班中停曼谷,且在曼谷可運載或卸下客貨,請問這是使用那一
種國際航權?
(A)第三航權(卸載權)
(B)第四航權(裝載權)
(C)第五航權(延遠權)
(D)第六航權(橋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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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02), C(342), D(26), E(0) #3074451
統計: A(161), B(102), C(342), D(26), E(0) #3074451
詳解 (共 4 筆)
#6016107
國際航權是指國際民航航空運輸中的過境權利和運輸業務的相關權利。根據1944年的芝加哥協定,國際航權分為九種,分別是:
•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即飛越他國領空而不降落的權利。
• 第二航權:技術經停權,即在他國降落補充油料或維修,但不得上下客貨的權利。
• 第三航權:目的地卸載權,即在他國卸載本國載客或貨物的權利。
• 第四航權:目的地裝載權,即在他國裝載前往本國的客貨的權利。
•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即在第三國上下客貨,再前往目的地的權利。
• 第六航權:橋梁權,即在本國中轉客貨,再飛往第三國的權利。
• 第七航權:完全第三國運輸權,即在兩個非本國的國家之間運輸客貨的權利。
• 第八航權:境內運輸權,即在他國內部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運輸客貨的權利。
• 第九航權:完全境內運輸權,即在他國內部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運輸客貨,無須涉及本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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