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非屬「災害防救法」所稱收支移緩濟急之原則?
(A)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B)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C)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D)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4), B(13), C(13), D(27), E(0) #2301690
統計: A(134), B(13), C(13), D(27), E(0) #2301690
詳解 (共 1 筆)
#7374545
ㅤㅤ
1.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
2.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3.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ㅤㅤ
ㅤㅤ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
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調整,應由各機關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