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非為贈與契約之性質?
(A)無償行為
(B)單獨行為
(C)契約行為
(D)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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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2414), C(387), D(1550), E(0) #136667

詳解 (共 10 筆)

#110897

民法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由條文可知贈與要成立,

必須一方無償給與他方允受才算,且契約行為必須雙方意思互為表示一致。

既然需要兩造雙方為意思表示,就不是單獨行為。

所謂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之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而言。

例如債務之免除。也就是不需要他方同意,所以又稱為一方行為,故明顯與贈與行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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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91
引用Cathy Peng 貼的網址:

1.民法上所謂的「債」是一種法律關係,不是狹義的做欠錢或給的解釋

2.因此民法上「債權」是「特定人對他特定人『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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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583

贈與:單務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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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01
民法有八種物權:
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留置權、典權、質權、不動產役權

所以剩下的幾乎都算是債權了

而債權裡含贈與

我的理解,不對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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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00
= =我要送給你東西 還要你同意才能接受  所以贈與不算是單獨行為  應該是這樣解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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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311
單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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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906
民法有八種物權: 所有權、地上權、...
(共 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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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34
他方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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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21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1120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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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56
D為什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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