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哪項不是政府加強弱勢學生的扶助措施?
(A)高職學生全面減免學費
(B)提供教育優先區學校更多資源
(C)對學習低成就學生提供補救教學
(D)加強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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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5), B(38), C(24), D(254), E(0) #1910371

詳解 (共 2 筆)

#316205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及補助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五) 扶助零至十八歲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鼓勵家庭於其成長期間進行儲蓄以累積資產,使其未來教育及發展順遂。

三、補助對象

(一) 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符合下列優先區指標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

1、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

2、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

3、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

4、中途輟學率偏高。

5、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 

  6、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

(二)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1、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2、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認定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三) 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  民中小學學生,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或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者。

(四)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偏遠地區及弱勢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五) 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補助締結為夥伴學校之城市及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

(六) 教學訪問教師計畫:補助成功媒合之教學訪問教師原任教學校及受訪學校。

(七) 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補助衛福部辦理本方案,其實施對象為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至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兒童及少年:

1、列冊之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2、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3、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條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之兒童及少年。

四、實施原則

(一) 弱勢優先:補助弱勢地區學校或學生為優先,並視經費狀況及需要擴大補助。

(二) 公平公正:依公平公正原則,相同條件者應接受相同之補助。

(三) 個別輔導:對於需要個別扶助之學生,應依其需要給予個別之輔導。

(四) 自願原則:對於需要接受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應以自願為原則,尊重家長之意願。但應儘量鼓勵接受輔助。

資料來源:教育部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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