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有關無形資產之敘述,何者有誤?
(A)商譽指自企業合併取得之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
(B) 某些無形資產可能包括於或是以實體形式存在;
(C)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規 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內部產生之商譽可認列為資產;
(D)商譽無法與企業其他 各種可辨認資產分開單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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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1), C(218), D(11), E(0) #3115272

詳解 (共 1 筆)

#6422897
內部產生之商譽不得認列為資產,因其非屬企業所能控制且可依成本 可靠衡量之可辨認資源(即非屬可分離,亦非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 所產生)。 企業對所有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除遵循無形資產之認列及原始衡量 之一般規定外,應依IAS38 第52 至67 段之規定及指引處理。

臺灣證券交易所-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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