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以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 或整治場址者,罰則為何?
(A)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C)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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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1), B(117), C(18), D(20), E(0) #2475449

詳解 (共 1 筆)

#4588283
第 33 條
意圖變更土地使用編定而故意污染土壤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污染土壤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一年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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