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各銀行資訊單位應多久至少辦理乙次專案自行查核(例外規定除外)?
(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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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3), B(21), C(261), D(103), E(0) #3216866
統計: A(873), B(21), C(261), D(103), E(0) #3216866
詳解 (共 4 筆)
#6818186
第 25 條
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單位及國外
營業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
行查核。但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或法令遵循事
項自行評估之月份,該月得免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單位及國外
營業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
行查核。但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或法令遵循事
項自行評估之月份,該月得免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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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386
各銀行營業、財務、資訊單位及國外營業單位,應
1、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2、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
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辦理當月之專案自行查核。
若當月已辦理下列事項之一,得免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1. 一般自行查核
2. 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
3. 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
4. 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
法源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5條
1. 一般自行查核
2. 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
3. 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
4. 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
法源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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