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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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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0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事實足認具犯罪嫌疑,但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憲法何種意旨?
(A)保障人格權
(B)無罪推定原則
(C)保障人身自由
(D)保障遷徙自由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
103 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憲法#15047
答案:
D
難度:
簡單
0.61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6/11/24)
釋字第 71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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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法警 加油
大四上 (2017/05/27)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憲增跟這部法律,唉,不想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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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2/26)
因
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也有憲法之適用
只是大陸地區是不自由地區
台灣是自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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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0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