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收件地址交通不便且為幾公斤以上之包裹,可通知收件人到局領取?
(A)一公斤
(B)二公斤
(C)三公斤
(D)O.五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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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95), C(1531), D(21), E(0) #685013

詳解 (共 2 筆)

#3204201
第五十六條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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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8749
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訂定的郵件處理規則第 51 條規定,包裹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形,郵局得通知收件人親自至郵局領取,而不按址投遞: 
  • 破損須當面開驗:包裹外觀有毀損情況,需收件人當面確認內容物。
  • 高額費用限制: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到中華郵政規定的一定數額以上。
  • 稅務與海關手續:收件人需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 待付其他費用:郵件有應交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 重量與交通限制:包裹重量在 3 公斤以上,且收件人地址所在的車輛通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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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205048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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