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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43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1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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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43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119155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43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119155
年份:
113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10.有關民法「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不生效力
(B)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原則上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C)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D)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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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hinking Jade
B3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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