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9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
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今有四位報考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的考生,在沒有違規扣分的情況下,其各科成績如下:
甲、41、60、65、70、80
乙、52、53、60、67、68
丙、45、47、60、75、80
丁、50、59.5、60、62、68
問哪些考生通過該次教師資格考試?
(A) 只有甲、乙
(B) 只有甲、丙
(C) 只有乙、丁
(D) 只有甲、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