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之之意思,而為事務管 理者,對其因管理所生之傷害負重大過失之責任。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0), B(277), C(0), D(0), E(0) #2126000

詳解 (共 2 筆)

#4447704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
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
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
,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10
0
#4123818
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責任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