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利用機會將安眠藥摻入乙的飲料中,乙飲用後陷入沈睡。甲藉此機會取走乙皮包內..-阿摩線上測驗
10F Jamie 高三下 (2016/06/20)
甲尾隨獨行的乙女後方,先對乙佯稱有東西掉落,誘使乙往回走,再趁機持瓦斯噴霧器朝乙的眼睛、臉部噴灑,造成乙眼睛刺痛,兩眼化學性灼傷,甲同時伸手強拉乙手上之手提包,扯斷帶子後將手提包拿走,乙高喊搶劫,甲遂將手提包丟在附近機車停放處後迅速逃離,甲成立何罪? (A)搶奪未遂罪 (B)搶奪既遂罪 (C)強盜未遂罪 (D)強盜既遂罪 公職◆刑法- 101 年 - 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1類#8116答案:D 第 328條 第1項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務見...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努力踏實 發揮潛力就是成功 大三上 (2017/01/15)
1.「竊」者,乃不告而取;「搶」者,乃當面奪取。竊是趁被害人不知時而盜,搶是趁被害人不及防之時而奪。 2.「搶」與「強」之不同,奪取之時,施加對於被害人之強暴、脅迫等方法使其不能抗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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