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2F 第4項是隱匿遺囑
丙可能涉及的是民法第1163條第1款的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法律效果是,不得主張第1148條第2項以遺產負清償責任之有限責任而已。
乙是脅迫遺囑、丙是隱匿遺產
10.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 3 人。乙曾脅迫甲立遺囑遺贈乙 1 百萬元。惟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