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內處理是「甲級事件之速報」
五、即時通報時限: (一)甲級事件之速報: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遇有甲級(極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 生時或獲知事件發生後,即以電話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事件內容與處理 概況,並依第四點通報流程,於十二小時內,填具通報表執行傳真通報程 序,各縣(市)政府則應於接獲學校通報表十二小時內,填具核處情形, 分別傳真教育部(國教司)及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高雄市僅傳教 育部)。 (二)乙級事件通報:各級學校遇有乙級(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生後或獲知 事件發生後,依照第四點流程,於二十四小時內傳真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縣市立國民中小學...
五、即時通報時限: (一)甲級事件之速報: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遇有甲級(極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 生時或獲知事件發生後,即以電話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事件內容與處理 概況,並依第四點通報流程,於十二小時內,填具通報表執行傳真通報程 序,各縣(市)政府則應於接獲學校通報表十二小時內,填具核處情形, 分別傳真教育部(國教司)及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高雄市僅傳教 育部)。 (二)乙級事件通報:各級學校遇有乙級(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生後或獲知 事件發生後,依照第四點流程,於二十四小時內傳真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縣市立國民中小學乙級以下事件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處,免報教育 部)。 (三)丙級(中等)事件得免報,惟學校應定期彙整數據,陳報上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 彙報教育部。 (四)對於具有延續性質之各類事件,學校應依(一)、(二)項規定,即時通報處 理概況,續以電話保持密切聯繫,並於事件處理終了時,詳實填具通報表 進行傳真通報作業。
資料來源: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13.asp
10.當教師知悉學生遭受「身心虐待」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