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籃球比賽,發界外球入場球直接打在籃板上時
(A)比賽繼續
(B)違例
(C)犯規
(D)以上皆非。
統計: A(2175), B(1238), C(60), D(13), E(0) #339675
詳解 (共 6 筆)
依題目所述,發界外球打在籃板上,比賽繼續,除非打在籃板上後在其他球員觸及之前,該球員再度觸及。
第 17 條 發界外球
17.1 定義
17.1.1 發界外球是指場外球員將球傳入場內。
17.2 程序
17.2.1 裁判員須將球遞交給或將球放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亦可以將球抛給 或彈地傳給發球員,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裁判員與發球員的距離不得超過 4公尺。
發球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位置上。
17.2.2 發球員應在最近違規發生地點或裁判員停止比賽地點發界外球,籃板正後 方除外。
17.2.3 只能在下列情況在記錄台對面中綫延長綫發界外球:
除第一節開始外,其他各節開始, 「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罰 球之後, 發球員雙足跨中綫延長綫,可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地點的隊友。
17.2.4 第四節或每一加時,比賽計時鐘顯示 2:00 分鐘或以下時,在後場擁有界外 球權的隊請求暫停後,應在記錄台對面前場發球綫發界外球。
17.2.5 控制活球或擁有界外球權的隊之球員發生侵人犯規時,隨後應在接近犯規 發生地點發界外球。
17.2.6 任何時間,無論是中籃無效或罰球中籃無效,應在罰球綫延長綫發界外 球。
17.2.7 中籃、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之後: 非得分隊任一名球員在端綫外任何地點發界外球。本條文亦適用於中 籃、罰球中籃或因任何情況而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或將球放 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時之界外球。 發球員可以橫向及/或向後移動,球亦可在端綫外隊友之間互相傳 遞,但當界外第一名球員可以處理球時,即開始計算 5 秒。 17.3 規則
17.3.1 球員發界外球時不得:
超過 5 秒球才離手,
球在手中時踏入球場內,
球離手後球觸及場外地面,
球觸及場上其他球員前在場上再次觸及球
直接使球進入球籃。
在裁判員指定的地點發界外球,球離手前向橫單向或雙向移動超過一 公尺,若場地許可的話,可垂直界綫向後移動則不受限制。
17.3.2 發界外球時其他球員不得: 在球體越過界綫之前身體任何部位越過界綫, 若場外障礙物離界綫不足 2 公尺時,與發球員的距離少於 1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