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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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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0.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如何行使創製、複決之權?
(A)由縣自訂自治條例行使之
(B)由縣政府訂定自治規則行使之
(C)依法律行使之
(D)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無創製、複決之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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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火斑喵(撰寫詳解+朝目標持續前進)
2018/12/02
私人筆記#112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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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十一章 ( 地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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