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強行法區分為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
(B)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是民法的強行法
(C)合意定訴訟的管轄,是私法內的強行法
(D)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和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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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394), C(4792), D(594), E(0) #137123
統計: A(136), B(394), C(4792), D(594), E(0) #137123
詳解 (共 9 筆)
#113651
公法內的任意法
108
2
#522861
合意:可以依雙方意思為主
任意法
48
1
#492854
應該是只要有"訴訟"二字 就是公法了
25
0
#678927
有關法院管轄權之分配,原則上應由法律加以直接規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十六條定有明文,依現行法之規定,除本質上具有濃厚公益性質之專屬管轄外,為便利當事人雙方實行訴訟之便利性及衡平當事人間之利益,故於法定管轄外,仍許當事人依合意之方式決定系爭訴訟事件之管轄法院,此即為合意管轄制度設立之目的,其性質乃訴訟契約之一種,自須以當事人有訴訟能力為前提,且須以第一審法院為限(民訴§24參照)。
21
0
#136818
當事人...[ 合 意 ]..自行決定..即為任意==任君之意願..
11
0
#399875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和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並不一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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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94
還是看不懂為何C錯?
4
1
#113539
?
2
1
#678944
強行法的任意法阿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