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7 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論#113485 |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7 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論#113485

年份:111年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複選題
10.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L 地,應有部分均等。
(A)甲得不經他共有人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戊
(B)乙得單獨請求 L 地的侵害人除去侵害
(C)丙得單獨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D)約定共有物不分割期限逾五年者,其約定無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858520
未解鎖
第823 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Ⅰ各共...
(共 1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