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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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大法官中以其中一人為院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