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國民教育法,下列有關國民中小學員額編制,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國民小學20 班 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B)國民中學12 班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C)國民中小 學24 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D)直轄市、縣(市)政府其所屬國民中小 學校數合計20 校以下者,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統計: A(51), B(82), C(209), D(148), E(0) #1501300
詳解 (共 9 筆)
學生輔導法
第11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三、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據國民教育法,下列有關國民中小學員額編制,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國民小學20 班 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國民小學24班以上者,置一人。
(B)國民中學12 班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21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C)國民中小 學24 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21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D)直轄市、縣(市)政府其所屬國民中小學校數合計20 校以下者,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第10條第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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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24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21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一人,21校至40校者,置二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每增20校以內,即多置1輔導人員) 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構)指派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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