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以上所稱「幼童」其年齡及體重之規定為何?(A)在5歲且在18公斤以下。(B)在5歲且在16公斤以下。(C)在4歲且在16公 斤以下。(D)在4歲且在18公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