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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就甲駕駛車輛時,因其故意撞擊有父母子女配偶之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乙因而死亡,僅乙之繼承人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
(B)如乙因而成為植物人並受監護宣告,乙之父母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
(C)如乙對甲另有金錢債務、且已屆清償期,甲得以其對乙應負之損害賠償債務,主張抵銷
(D)如乙因而死亡,其配偶已懷胎但尚未出生之胎兒,因不具權利能力,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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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2F
wanghsinho 高二上 (2020/11/07)

民法§195Ⅰ本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195Ⅲ亦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3F
取名 高三下 (2023/03/07)

(A) 如乙因而死亡,僅乙之繼承人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
=>民法194:乙的父母、子女、配偶都可以
(B) 如乙因而成為植物人並受監護宣告,乙之父母得向甲請求賠償慰撫金
=>民法195:侵害人格權,也可以求償
(C) 如乙對甲另有金錢債務、且已屆清償期,甲得以其對乙應負之損害賠償債務,主張抵銷
=>民法39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 如乙因而死亡,其配偶已懷胎但尚未出生之胎兒,因不具權利能力,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7: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著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4F

10. 就甲駕駛車輛時,因其故意撞擊有父母子女配偶之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