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汽、機車巡邏勤務執行要領,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汽、機車巡邏中應開啟警示燈,
(B) 汽車巡 邏行車時勿緊閉車窗及開啟音響,
(C) 2 車 2 人巡邏時,不可併排騎乘,一前一後,保持約 20-30 公尺距 離,到達巡簽位置時,相互警戒。
(D) 到達巡邏要點時,巡邏人員均應下車,不可留坐於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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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126), C(371), D(42), E(0) #254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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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343
C應為10-20公尺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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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266
上面這個規定根本找不到

依據巡邏簽章作業程序

執行階段
(一)巡邏行進間注意前、後、左、右可疑人、車。
(二)路口臨時停車應注意左右有無可疑人、車或可疑人近身。
(三)二部機車巡邏時,應一前一後,保持安全距離,前後要不定時互換。
(四)到達巡邏點時要馬上下車,並在周遭有安全顧慮範圍內巡視一趟,觀察有無安全顧慮。
(五)無安全顧慮時,由一名擔任警戒,另一名至巡邏箱拿取簽章表,簽巡邏表時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簽好後將簽到表轉供警戒人員簽到,再由已簽到同仁擔任警戒。
(六)夜間到達巡邏點,切勿急於取簽巡邏表,應持手電筒巡視周遭環境,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再取出簽到表;簽章巡邏表時,仍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
(七)簽妥巡邏表後,機巡時,一名先上機車,另外一名擔任警戒;汽巡時,駕駛人員先上車,另外一名擔任警戒,切勿二人同時上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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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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