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Part II : 職業道德51-100#137266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金融職業道德
100 客戶投保住宅火險後,為增加收入而將客廳兼營火鍋小吃店,金融從業人員得知後應如何正確處理?(A)客戶仍有居住事實,故不影響(B)立即要求客戶向保險公司提出使用性質變更批改申請(C)投保當時是住宅,故只能等到保險契約到期後再說(D) 當作不知而不處理,因不知者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