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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金融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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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Part II:職業道德51-100#8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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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Part II:職業道德51-100#89629 |
科目:
證照◆金融職業道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Part II:職業道德51-100#89629
年份:
109年
科目:
證照◆金融職業道德
100 客戶投保住宅火險後,為增加收入而將客廳兼營火鍋小吃店,金融從業人員得知後 應如何正確處理?
(A)客戶仍有居住事實,故不影響
(B)立即要求客戶向保險公 司提出使用性質變更批改申請
(C)投保當時是住宅,故只能等到保險契約到期後 再說
(D)當作不知而不處理,因不知者無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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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丸子
B1 ·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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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批單更改批單可以隨被保人情形修改送保險人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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