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甲欲射殺乙,因槍法不準,致擊斃坐在乙身旁之丙。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A)殺人既遂罪
(B)過失致人於死罪
(C)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二罪併合處罰
(D)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統計: A(371), B(95), C(193), D(951), E(0) #268722
詳解 (共 10 筆)
著手前〜因行為人眼光差欲殺乙而誤認成丙殺之,想像競合,一行為而侵害乙丙兩法益,重一重罪名,不成立「乙:殺人未遂」而成立「丙:殺人既遂」•
回樓上13F,本題正解為(D)無誤,轉錄xxx律師之精闢解析如下:
甲欲對乙開槍,結果打歪了,打死乙身旁之丙
我們分開討論,先討論殺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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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
〔主體=甲〕〔客體=乙〕〔行為=殺〕
〔結果=沒打中,人沒死,沒結果〕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缺了幾個=非既遂
但因為甲〔開槍=著手=未遂〕所以客觀的部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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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
故意要有〔知〕和〔欲〕
那些要知和欲?〔主體〕〔客體〕〔行為〕這三個事實有〔知〕和〔欲〕即可
甲知道開槍的目標是〔人〕
所以甲對於〔主體=甲〕〔客體=人〕〔行為=殺〕都有〔知〕和〔欲〕
所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知〕和〔欲〕皆具備
甲主觀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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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甲殺乙的部分
主觀=故意
客觀=未遂
甲殺乙的部分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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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再來討論,打歪了,而打死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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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
〔主體=甲〕〔客體=丙〕〔行為=殺〕
〔結果=丙死〕〔因果關係=有〕〔客觀歸責=有〕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全俱備=既遂
所以客觀的部分=〔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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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丶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
故意要有〔知〕和〔欲〕
那些要知和欲? 〔主體〕〔客體〕〔行為〕這三個事實有〔知〕和〔欲〕即可
甲很明顯知道〔主體=甲〕〔行為=殺〕
但〔客體〕的部分,是否有〔知〕?
殺人罪的〔客體〕=〔人〕
只要知道對方是〔人〕即可
而甲雖然瞄準乙,但應該〔知〕道旁邊有個〔人〕-丙
但有沒有〔欲〕呢?
各位都知道,故意的知和欲,〔認定的時間點〕=〔行為時〕
所以應以〔開槍時〕來判斷甲的知和欲
〔開槍時〕是〔欲〕殺〔左邊〕的人〔乙〕
〔開槍時〕對〔右邊〕的人〔丙〕根本沒有〔欲〕
所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知〕和〔欲〕,甲缺了一個〔欲〕
甲主觀上是〔非故意〕
接下來只好討論有沒有〔過失〕
丙就坐在乙身旁,難免會打歪打中別人
所以很明顯甲有〔過失〕
所以甲主觀構成要件該當〔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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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甲打歪打中丙的部分
主觀=過失
客觀=既遂
甲打歪打中丙的部分構成〔過失致人於死〕
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甲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於死〕
最後,再來討論〔競合論〕
甲只開了一槍
很明顯是〔一行為〕
一行為觸犯2個罪名
所以是〔想像競合〕
從一重〔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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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論: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回樓上11F,本題正解為(D)無誤,等價「打擊」錯誤=>對丙則成立「過失致死罪」,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甲有殺人犯意是對乙,但卻因槍法不準殺到丙,等價「打擊」錯誤,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則成立「過失致死罪」。
此為想像競合,一行為而侵害乙丙兩法益,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但如果是甲殺人犯意是對乙,但卻誤認丙為乙而殺之,等價「客體」錯誤,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則成立「殺人既遂罪」。
此為想像競合,一行為而侵害乙丙兩法益,從「一重」之「殺人既遂罪」處斷。
這個題目也一樣出現在很多不同地方~答案都不太一樣~有人有正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