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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西元 1951 年,行政院為扶植自耕農,訂定地價的償付限十年分期攤還的辦法為何?
(A)三七五減租
(B)公地放領
(C)承租制度
(D)土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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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Rimuy 高二下 (2017/07/15)
公地放領  耕者有其田是平均地權在農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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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ee Chih Hung 高三下 (2019/02/20)

1949-三七五減租

1951-公地放領

1953-耕者有其田

3F
chyguide 小一下 (2020/03/17)

公地放領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其旨在扶植自耕農,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之土地政策。1951年6月,政府開始實施公地放領,放領耕地由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銀行征收,使無地之農民取得所有權。

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於1951年至1976年間分九期實施公地放領,共計放領138,957公頃,承領農戶286,287戶。政府收得放領公地地價稻穀367,366,416公斤,甘藷1,254,768,525公斤,全數由台灣土地銀行經收後,撥作扶植自耕農基金。

簡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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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oodgood41 高三下 (2022/09/20)
先租你,再賣你(買不起?),直接送給你啦

7 西元 1951 年,行政院為扶植自耕農,訂定地價的償付限十年分期攤還的辦法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