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育有一子(1 歲)之 A 女於員工 35 人之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之工作,任職已 3 年。近日因丈夫失業,婆 婆又出重大車禍需要有人親自照顧而蠟燭兩頭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 女可向其雇主提出下列 何項請求?
(A)請家庭照顧假
(B)調整工作時間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BossKing 大三下 (2015/12/1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9條:30人以上 +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2選11.....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4F
Aru 國三下 (2022/05/26)
有修法了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5條)

二、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9條)

三、刪除第22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47903/post
2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8/01)
5903196-64c9124094811.jpg
26F
ziv 大二下 (2023/12/2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此條文已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刪除,並於111年01月18日施行,故不得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准假與否之依據)

17 育有一子(1 歲)之 A 女於員工 35 人之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之工作,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