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甲與乙簽訂僱傭契約,約定每週二早上,甲將至乙住處協助家庭清潔工作。某日甲有事無法前往,甲得否請同業 友人丙代為前往打掃?
(A)可以。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但須為第三人因故意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責
(B)可以。因僱傭契約之勞務給付並無人之專屬性
(C)不可以。除非甲事先取得乙之同意
(D)不可以。除非丙所具備之家庭清潔勞務技能不低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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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 國三上 (2016/05/06)
第 484 條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看完整詳解
1F
Tiffany 國三下 (2016/04/15)
第484條第1項-勞務專屬性
3F
國三下 (2018/12/25)

民法第484條第1項規定,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此即僱傭契約人之專屬的規定。除非甲事先取得乙之同意,否則不可以自行請丙代其服勞務。

15 甲與乙簽訂僱傭契約,約定每週二早上,甲將至乙住處協助家庭清潔工作。某日甲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