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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甲將其 A 自行車借予乙騎乘環島,途中 A 車故障送丙車行維修,惟乙盤纏已盡,無力支付報酬。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 A 車非債務人乙之所有,故丙即使是善意亦不得留置之
(B)修繕乃債之關係,與 A 車並無牽連,故丙不得留置 A 車
(C)丙占有 A 車之始,縱明知 A 車非乙所有,仍對 A 車有留置權
(D)丙同意乙將 A 車騎回取錢,縱雙方約定保留留置權,丙仍不得主張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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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Onion Guo 高一上 (2016/06/14)
(A) A 車非債務人乙之所有,故丙即使是"善意"亦不得留置之(C)丙占有 A 車之始,縱明知 A 車.....看完整詳解
15F
國三下 (2019/01/01)

依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所謂留置權,指的是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A)、(B)乙請丙維修將A車,丙得向乙請求支付報酬的債權之發生與A車相關,雖然A車非債務人乙所有,丙為善意時,仍得留置A車;但(C)丙占有A車之始,若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乙所有,則不得主張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第2項後段參照)。

(D)由上述留置權定義之規定可知,留置權知成立生效以債權人占有留置物為必要,倘乙將A車取回,丙即不得再主張留置權。

民法第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16F
吳晨松 國三下 (2020/08/04)

選項A與選項C有衝突,請求詳解

照題意,選項A丙為善意即可留置

            選項C又變成不可留置

那以後去修車都說車子不是自己的,然後沒錢復也沒關係

17F
Lin Tony 大四下 (2021/12/31)

留置權跟質權很像,交出去權利就沒了

18 甲將其 A 自行車借予乙騎乘環島,途中 A 車故障送丙車行維修,惟乙盤纏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