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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 關之公務員到會備詢時,該公務員是否必須到會?
(A)基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獨立之地位,不必到會
(B)基於尊重中央監督權之行使,必須到會
(C)基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為一體之認知,必須到會
(D)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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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523 高二下 (2016/07/06)
解釋字號:釋字第 498 號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解 釋 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 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 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 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 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 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 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看完整詳解

10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