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法條題喔...法條寫的很清楚ㄌ
四個選項 C最明顯和法條不同...所以就選C
地方制度法第81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 (沒有回來的可能性)
應補選:
1.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
2.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
不補選:1. 遺任期不足二年 + 2. 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
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14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議員、代表之補選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議員、代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