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
49 下列何者,得申請改姓? (A)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 (B)與經通緝有案..-阿摩線上測驗